
云南省有回族人口55.9万余人。分布广泛,各市县都有回族居住。主要聚居在滇南的个旧、开远、蒙自;滇西的巍山、大理、永平以及滇东的昭通、大关等县(市)。主要聚居在交通沿线的城镇和附近村寨,具有大分散、小聚居的特点。
回族源于唐宋时期的西北“回纥”、“回鹘”、“大食”诸郡。元世祖忽必烈攻灭大理国后,任命回回人赛典赤为行省长官,以后才大量迁入。由于长期与汉族及其他民族杂居,衣着打扮与当地民族基本一致,如迪庆的回族,酷似藏胞;西双版纳的回族妇女,穿窄袖紧身上衣,下着统裙,犹如傣家女;白族地区的回族着白装;汉族地区的回族着汉装。遇有红白喜事或节日,男子喜戴小白帽,生活习俗固守回族传统,遵循教规,讲究卫生,不吃猪肉。
回民通用汉语,也学阿文,多信奉伊斯兰教,在居住较集中的地方建有清真寺,又称礼拜寺。由阿訇主持宗教活动,经典主要是“古兰经”,信徒称“穆期林”。
云南回族有三大节日:开斋节、宰牲节(古尔邦)、圣祭,所有节日都与信奉伊斯兰教有着密切的联系。
回族为什么禁食猪肉
回族是一个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。伊斯兰教是一个注重卫生、讲究卫生并有一定饮食禁忌的宗教,最主要的禁忌源于《古兰经》的规定,即:死动物(包括因打、摔、触、勒、电等原因而自死的动物)、流出的血、猪肉和非诵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以及酒。伊斯兰教之所以禁止信徒吃用这些东西,是出于“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”。动物不宰自死或因疾病,或为衰老,或为中毒;血液乃输送身体需要的各种养分的渠道,往往存在有害物质;猪形态丑陋,不择饮食,性情懒惰。此三类列为不洁,故不可吃。至于禁食“非诵安拉之名屠宰的”动物,是因当时多神教徒宰杀牲畜时,必诵自己所崇拜的偶像名字,伊斯兰教为了从思想上消除一切形式的多神崇拜,遂禁止食用诵偶像之名而宰的牲畜,要求信徒宰牲时应诵安拉(真主)的名字,以示区别。至于酒,在伊斯兰教初期仅限制用量,以不醉为限,后因有人酒醉出现贻误正事、影响团结的行为,遂宣布为禁物,不可饮。
伊斯兰教对饮食的禁忌是每个穆斯林必遵的教规。年深日久,代代相遵,教规的内容逐渐变成信仰该教的各民族成员的饮食习惯。对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来说,这又成为该民族的传统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。世界上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个人和民族都禁食猪肉。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回、维吾尔、哈萨克、东乡、塔塔尔、乌孜别克、柯尔克孜、撒拉、塔吉克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都遵守这一习惯。因而,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个别成员虽然放弃了宗教信仰,但仍然很难改变他们从祖辈上继承下来的这一生活规范。现在伊斯兰教的饮食规范已成为全世界10亿多穆斯林们的共同生活习惯,具有民族性和国际性。穆斯林所用的“清真食品”的特点就在于无猪肉、猪油、自死动物肉以及不含酒精或其它致醉致毒物。